苏州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高温雨汛和台风天气刚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经历了停复工并进入施工高峰期。为强化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上中旬。
二、检查依据
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盘扣式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有关工作文件(详见附件1)。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监管执法情况
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运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与注销、安装与拆卸告知登记、使用登记与注销等6个事项情况,大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运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监督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广情况,塔式起重机“吊钩可视化”系统推广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情况等。
2.企业管理情况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安全交底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到位;首次安装、第一次附墙及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在重新验收前是否委托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测频率是否按规定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3.现场实体情况
重点检查塔吊的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等;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着、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等(详见附件2、3)。
(二)盘扣式模板脚手架
1.监管执法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落实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相关管理制度的监管情况;对施工现场模板和脚手架安全检查及处罚情况等。
2.现场管理情况。建筑工地全面使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情况;参建单位落实盘扣式模板脚手架进场检测监管制度情况;盘扣构件进场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抽测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盘扣构件进场验收及使用情况的监理情况等。现场核查盘扣式模板脚手架生产或租赁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每个项目随机抽取一组盘扣构件进行检测。
3.信息归集情况。核查施工单位通过“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提交盘扣构件租赁订单及出货申请,并上传进场验收资料情况;盘扣构件租赁企业信息归集编号、盘扣构件库存信息归集、通过系统订单上传进场产品质保资料情况等。
四、检查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三个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
市住建局质安处柳文斌同志带队,监督执法人员一名,起重机械实体检查专家两名,盘扣构件抽测人员两名;
检查地区: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市质安站监管范围。
第二检查组
市质安监站李立新同志带队,监督执法人员一名,起重机械实体检查专家两名,盘扣构件抽测人员两名;检查地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
第三检查组
吴江区杜恂同志带队,监督执法人员一名,起重机械实体检查专家两名,盘扣构件抽测人员两名;
检查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高新区。
每个地区从安管系统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2个,每个项目抽查塔式起重机1台、施工升降机2台和抽测盘扣式构件1组。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分别选派一名负责起重设备管理的安监执法人员,主要负责交叉检查其它地区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盘扣构件管理台账资料和有关系统使用情况。
五、检查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检查工作,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对查出隐患的起重机械和模板脚手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
2.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彻底消除隐患。
3.请各地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准备(汇报材料包括今年以来在建筑起重机械和盘扣式模板脚手架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明确本地区参与检查的监督执法人员,于9月29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参与检查人员根据后续通知要求参加检查预备和汇总会。
联系人:柳文斌;电话: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使用
专项安全检查依据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
6.《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4号);
3.《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苏建筑安全委〔2022〕1号)中的《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4.《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1号);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21〕35号)。
三、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6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盘扣式模板脚手架进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43号)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盘扣式模板脚手架进场检测监管制度的通知》(苏住建质〔2021〕3号)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1〕14号)
5.《关于启用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的通知》(苏建函质〔2022〕159号)
附件2
塔式起重机检查用表
项目信息
附件3
施工升降机检查用表
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