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日前,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提出“六必须”“六不得”提醒,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必须”一个也不能少。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防止在复工复产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必须认真制定复产复工的安全方案,确保复产复工的每一个步骤规范、严格、稳妥、有序,保障安全、平稳地度过复产复工这一关键时段。三是必须开展隐患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对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车辆、动力管线、电气设备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检修、检测、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用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督促企业职工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五是必须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动火、吊装、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一定落实相关审批制度,明确安全风险、作业步骤、防范措施,必要时聘请第三方现场指导监督。六是必须制定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企业应急预案,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复工复产阶段容易出现的事故类型、易发区域、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做到遇事不慌、安全处置。
“六不得”一个也不能做。一是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生产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二是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逐项检查确认复产复工条件,未进行复工复产风险辨识、隐患全面排查的,不得复工复产。三是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特别是煤气柜、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装置以及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超期使用或逾期未检的,不得复工复产。四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转岗、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五是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生产等企业未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六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查验收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