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一定程度提升,但随着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步伐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开放程度空前,建筑业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质量缺陷和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究其根源,是以工程建设单位为首的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建设单位牵头抓总的作用和职能定位虚化弱化,特别是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强势群体,带头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还非常普遍,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试行)》。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梳理细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具体内容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本《办法》共由二十一条内容及六份附件组成。以《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内容为依据,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工期和造价、质量缺陷保修、质量安全检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对其他责任主体的管理、房产项目预售联动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竣工联合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纪检监察联动机制、信用体系评价这17个方面对建设单位做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在附件内容中,汇总了建设单位涉及到的质量安全罚则;强调了建设单位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应办法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回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模式及内容。
问:《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明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新要求。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越健全,投入的专业人员越到位,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往往就越高。但是由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缺失,不少建设单位自身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无法有效履行工程建设活动组织者的质量管理职责。对此,《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同时应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在建造方式和承包方式上,建设单位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更加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总监制度。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因此《办法》中明确强调了建设单位应当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
(三)推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行竣工联合验收的出发点是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通过简化程序、压减环节、压缩时限,提高验收工作效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出台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1.0》(新建质﹝2021﹞15号),对此,《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应以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做好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
(四)重视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可依照合同约定等追究相关单位民事责任。
(五)加强建设单位信用体系管理。信用管理是监管建设单位的有效抓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建建﹝2020﹞16号),对建设单位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建立了详细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建设单位信用档案,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并做好信息公示,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
(六)建立纪检监察联动机制。本《办法》对于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做出了重点要求。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以上建设单位,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按照罚则对其进行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并移交问题线索,依法协助调查。
问:如何保障《办法》贯彻实施?
答:工程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进一步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的关键举措,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办法》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确保《办法》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约束作用,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信用平台运用等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认真做好《办法》宣贯解读,利用网络平台、行业宣贯、企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办法》主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