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验槽方法

  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

  一、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二、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三、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钎探法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深度为2.1m.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二级09T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