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基
⑴ 沟渠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基底土为淤泥等不良土层时,应予换填处理。
⑵ 应避免超挖。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
⑶ 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载力,符合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基础砂垫层
⑴ 结构基础必须有足够强度、稳定性和均匀性,但不必比在结构周围承受回填材料的原状土体更强。基础一般可采用30~80cm厚的砂砾。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粗砂在基础表面设置一层厚10cm的均匀垫层,其最大粒径为12mm。
⑵ 对预计地基有一定沉降的情况,考虑到水流的要求和结构的整体性,应该设置基础的纵向预拱。基础在涵管纵向预拱度一般为0.5-1%。
⑶ 基础砂垫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