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台摊铺机后面,应配有振动压路机,三轮或双钢轮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三组合进行碾压,一次碾压长度一般以不超过80m为宜。
(2)应在混合料含水量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基层混合料可大于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碾压应遵循生产试验路段确定的程序与工艺,先钢轮静压——后振动压——再后是轮胎压路机静压——最后用最大型双钢轮压路机静压。注意碾压时不要过振,静压要充分,振压不起浪,不推移。压实时可先轻静压→后重静压(遍数适中,压实度达到90%)→开始轻振压→再胶轮静压→再重振压→最后胶轮与重型静压,压至无轮迹为止。碾压结束后立即用核子仪初检压实度,不合格时重复再压。
 
(4)压路机倒车换挡要轻且平顺,不要扰动了基层,在第一遍初步静压时,倒车后尽量原路返回、换档位置应在已压好的段面上,在未碾压的一头换档、倒车位置应错开,要成齿壮,出现个别拥包时,应专配工人进行铲平处理。压路机碾压时应重叠1/2轮宽。
 
(5)压路机碾压时的行驶速度,第1~2遍为1.5~1.7km/h,以后各遍应为2~2.5km/h。
 
(6)压路机停车要错开,而且离开3m远,最后停在已碾压好的路段上,以免破坏基层结构。
 
(7)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稳定土层表面不受破坏。
 
(8)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层的表面应始终保证湿润,如水份蒸发过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但严禁洒大水碾压。
 
(9)碾压宜在水泥终凝前及试验确定的延迟时间内完成,并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同时没有明显的轮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