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控制桩
主要控制桩是指需要保留较长时间、反复用于
各设计阶段和施工期间的控制性标志,主要有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桥隧控制桩、互通立交控制桩等。主要控制桩应为预制或就地浇筑混凝土桩,其材料及规格如图6.2-1所示;当有整体坚固岩石或建筑物时,可设置在岩石或建筑物上。
(2)一般控制桩
一般控制桩主要包括交点桩、转点桩、平曲线
控制桩、路线起终点桩、断链桩及其他构造物控制桩等。一般控制桩为5cm×5cm×(30~50)cm或直径为5cm的木质桩。
(3)标志桩
标志桩主要用于路线中线上整桩、加桩和控制桩的指标桩。标志桩为(4~5)cm×(1~1.5)cm×(25~30)cm的木质或竹质桩。
2.标志的埋设
(1)主要控制桩应选在基础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入地下,桩顶应高出地面1~5cm,并加设指示桩。
(2)一般控制桩应打入地下,其顶面与地面齐平,并加设指示桩。
(3)标志桩应打入地下15~25cm,桩顶应露出地面5cm。标志桩作为中线桩时,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路线起点方向;作为交点桩桩、导线桩、三角点和曲线控制桩的指示桩时,应钉设在控制桩外侧25~30cm,书写桩,号应面向被指示桩。
(4)主要控制桩为混凝土桩时,应设中心标志,中心标志须面用精细十字线刻成中心点;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时,应凿成坑穴,埋入中心标志并浇灌混凝土。一般控制桩的木质方桩应钉小钉表示点位。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中桩,应用红油漆标注“○”9直径5cm)记号。
(5)改建公路测量时,柔性路面地段可用铁钉打入路面与路面齐平;刚性路面可用红油漆作标记;并均在路肩上钉设指示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