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对地震动峰加速度0.1g以上地区,地面以下20m的饱和砂土、亚砂土的液化判别,各级公路都必须进行。
地震动峰加速度0.15g以上地区的路基,路堤高度12m以上,路堑高度20m以上时各级公路均应进行抗震计算。但应注意各级公路的重要性修正系数C1值不同,详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地震动峰加速度0.15g以上地区,墙高4m以上的挡土墙,各级公路均应进行抗震计算。
地震动峰加速度0.1g以上地区,地基液化土及软土的挡土墙各级公路均必须进行抗震计算。
6、抗震措施
在软弱性土层和液化土层上修建挡土墙时,宜采用桩基结构、换土或加大基底面积。
对于砂类土填筑的路基,应采取措施将其压实,并对边坡坡面适当加固处理。
不允许使用干砌片石挡土墙;挡土墙的最低砂浆标号应按现行路基设计规范提高一级。
7、软土地基段应进行软基处理设计。
8、土方计算时,自然方与压实方的换算系数:石方为0.92、土方为1.16。
9、土石方利用率及调配原则:
① 土质挖方利用率100%。
② 挖石方的利用率:坚岩80%、次坚岩90%、软岩100%,并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配。若按上述原则调配,一定范围内有废方且缺土,则石方全部利用,考虑进行填石路基设计。
③ 改河、改路的挖方数量可考虑不参加主线土石方调配;
④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及天桥引线和互通式立交的土石方参加主线土石方调配;
立交收费站的土石方应一次计入主线工程。
服务区土石方应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计入主线工程。
⑤ 填方路基边沟的挖方,不作为利用方使用,也不作为弃方处理。
⑥ 路基土石方计算和调配时,挖方如作为利用方时,应扣除清表8cm的数量,作弃方量考虑,然后再进行土石方调配。路基零星工程的清表数量仍只计入填方数量。
⑦ 原则上隔标段不进行土石方调配。
⑧ 隧道的弃渣可以考虑利用50%。
10、过道涵采用管涵时,孔径不宜小于0.75m。过道涵净保护层的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壁厚可以扩大为14cm。
过道涵与通道桥下排水沟相接一侧的端墙应延伸至通道桥下铺砌末端。
11、排水构造物砂浆标号及壁厚:
① 浆砌片石厚度25cm,砂浆标号M7.5,勾凹缝;
② 浆砌块石厚度25cm,砂浆标号M10,勾凹缝;
③ 现浇混凝土厚度15cm,混凝土标号C20。
④ 当排水构造物断面尺寸过大时,可适当增加厚度。
12、浆砌的排水构造物铺砌层下面一般均设置10cm砂砾垫层。
13、排水构造物石料强度及形状要求:
石料应不易风化、且未风化、无裂纹的硬石。片石、块石的极 限抗压强度≮30Mpa;粗料石的极限抗压强度≮40Mpa。石料冻融循环25次后,表面不应有任何破坏迹象。
② 片石形状不受限制,但其中部厚度≮15cm;
③ 块石形状应大致方正,无峰棱凸角,顶面与底面应大致平行,其厚度≮20cm,长度、宽度不小于厚度。
④ 粗料石用作砌筑镶面时,其厚度≮20cm,并不小于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小于厚度的1.5倍。
14、挡土墙材料要求:
① 砌石挡土墙的石料标号≮C25,砂浆标号≮M7.5。
② 混凝土浇注的挡土墙,混凝土标号≮C20。
③ 扶臂式挡土墙配置于墙中的主筋,直径≮12mm。
15、行车道、硬路肩的标准横坡为2%、土路肩为4%,路缘石采用花岗岩。一般路基中分带缘石露出路面高度8cm,外侧路肩缘石露出路面高度12cm,缘石外土路肩与缘石齐平。分离式路基两侧缘石露出路面高度均为12cm。
16、两隧道洞口间距离小于100m的可以采用与隧道内相同的路基断面。
如果不满足隧道内的紧急停车带间距的要求(大于500米)时,仍按正常路基设计。
17、桥头路基宽度与主线不一致时,变宽段应设置在桥头边坡铺砌后,渐变率为1/25。
18、路基绿化工程设计,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的,应提出植草面积和栽树的株数;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项目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