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建法规第四版新教材记忆重点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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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由国家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民法:乌合招亲民法(物权,合同,招投标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
5.行政法:房地产建筑规划环境,许可其处罚复议。
6.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预算法,税收征收法,节能法,审计法,采购法,反垄断法。
7.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8.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立法法)由全国人代会常委制定,行政法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计管理条件)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法规你懂的(地名+条例),部门规章(暂行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9.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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