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报告
2.管理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5.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6.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