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应不低于其成本价。
注意: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按1-3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的步骤
1)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已经处理完毕;
2)确定中标人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在评标报告形成后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