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方法

  《招投标法》两种: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两种: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均属于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三种:最低评标价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均属于综合评估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和运用

  适用技术比较简单、标准统一、制造工艺成熟的货物。

  只对投标报价的价格因素进行量化折算。即投标报价本身及与价格直接相关的因素如计算错误、缺漏项、付款条件和进度等进行折算。无需对技术因素和其他因素进行计算和折算。

  (3)综合评估法的选择和运用

  适用于功能复杂、技术要求特殊和通用性及可比性较低的货物。

  1)应考虑的因素

  ①主要考虑的不是投标价格而是特殊技术性能要求。

  ②合同类型: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和单价合同(注意:各自优缺点。)

  2)综合评估法评标因素的设置

  ①技术因素:

  ②价格因素:

  ③商务因素:

  注意:i) 从中选择恰当的*号指标;ii)制定可偏差的最高项数和可接受的偏离幅度;iii)制订偏离折算计算公式和打分因素、标准和权重,价格折算的折现率。

  3)综合评估法的运用

  ①最低评标价法选择和运用

  考虑采购一次性投资成本,又要考虑采购后期运行成本(全寿命周期成本LCC);

  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办法对投标报价、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采用货币量化折算评估

  ②综合评分(价)法

  适用需评审的非价格因素重要且复杂的货物。

  对商务、技术、价格因素,以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权重量化

  ③性价比法

  追求高性能。但具有低性能、低价格、却得商高风险。

  以各评审因素的得分除以各投标价的商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