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规定

1.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2. 建筑节能的分项工程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二、 墙体节能

1. 墙体节能使用的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要求。

2. 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有: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3.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4.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三、 幕墙节能工程

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和密度;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抗剪强度。

四、 门窗节能工程

1. 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

(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2.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五、 屋面节能工程

1.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2.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