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招标的特点

  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鉴于标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1)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3)邀请投标人较少。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

  (二)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监理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也可以只是监理招标人与其他人签订的一个或几个合同的履行。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工程规模。中小性工程,可将全部监理工作委托给一个单位,而大型工程,则可将工程委托给几家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3)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