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众多应试者符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通过考试,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应试者共同遵守的通用应试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考、重考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者。
1.0.3 应试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必过的心态;
2 应进行必要的投资;
3 应持之以恒;
4 应及时了解有关考试的各种信息;
5 应充分利用各种可利用的时间进行考试准备;
6 应在平时工作中进行手算能力训练;
7 应处理好考试与工作的关系。
1.0.4 应试准备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考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