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是人类为对付自身的环境破坏行为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在人类历史的初期,由于生产规模不大,对自然环境产生的作用并无显著影响。到20世纪初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因遭受破坏而造成多次灾难,引起世界性保护自然界的运动。1872年美国首建世界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到1993年,全世界已建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公顷,占全球土地面积的5.6%。
我国于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省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天然森林禁伐区划定草案》和《狩猎管理办法》。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森林保护条例》,明确提出了保护稀有珍贵林木和狩猎区的森林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1964年,国务院批发了《水产资源保护条例》,提出了建立禁渔区对珍惜水生动植物加以保护,并规定了水域环境的保护要求。“文革”期间,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缓慢,直到1973年,由于国际上对环境保护问题日益重视,有关部门提出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暂行条例(草案)》,但因多种原因未能正式发布。1975年3月,国务院的第45号文件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与保护作出了明文规定,对当时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省区相继建立了新的保护区,到1978年,全国共建自然保护区34个,面积达126.5万公顷。此后,国家为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先后颁布了《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促进了自然保护区事业逐步走向正轨。到1993年底,我国已在全国各地建立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618.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8%。
1994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经国务院第24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994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它共分5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实施目的、原则、范围等作了概要说明;“自然保护区建设”部分对自然保护区选址、建立程序、命名、级别、区划等进行了阐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分侧重保护区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的细则;“法律责任”部分强调了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每位公民的法律责任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保护区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据此提出了我国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目标是:到200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0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0- 13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5%-9%。2001-201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2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0-15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0%以上。2011-205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500个左右,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左右。
此外,我国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治沙改土、绿化荒山、保护生物多样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草地和小流域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全国以治沙为主要目的造林保存面积已达1000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万平方公里,不仅使10%的荒漠化土地得到治理,而且还从沙区新辟农田130万公顷,1100万公顷农田受到保护,粮食产量增加15%,900万公顷荒漠和半荒漠草原得到了保护和恢复,草产量增长20%以上。各地结合封沙育林草,营造薪炭林733万公顷,加上风能和太阳能利用,解决了500多万农户的燃料问题。1991年,中国防治沙漠化工程启动后,治沙速度显著加快,1994年在综合治理开发沙区方面由前两年的167万公顷增加到225万公顷,在治理开发的225万公顷沙区中,人工造林7.6万公顷,治沙造田10.4万公顷。林业、农业和水利部门还在沙区开发建设多种经营项目600多个,使防治沙漠化工程进入讲规模、求效益和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到1995年底,共完成375.9万公顷,占治沙工程总面积的52.31%。这些工程建设的全面实施,为植物的繁荣发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也给人类环境的改善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