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建设的社会发展目标
在西方社会,社区建设即建设社区(building community),它指的是政府和社会机构强化社区要素,发展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的活动。社区建设与社区规划、社区内外资源的发掘、社区力量的凝聚相联系,是社区工作和发展领域的重要内容。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是十分相近的两个概念。联合国1950年倡导的社区发展运动是指社区居民在政府和社会机构的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改善社区居民生活,促进社区社会进步的过程。如果说二者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社区建设更强调社区规划、强调社区结构的建构,而社区发展更偏重于社区要素的强化和社区运行机制的改进。当然,要把社区建设同社区发展割裂开来是不可能的。因为社区建设的对象是社区,而社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这种生活共同体的改善不但在于社区服务设施及组织体系的建设,而且在于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相互支持网络的建立和增强,而这正是社区发展的精髓。这也就是说,社区建设包含了社区发展的内容,它以社区的社会发展为目标。
关于社区建设的本质的认识在实际工作部门并不一致,这在人们对社区建设包含的内容的看法上有所表现。例如,有的认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政治、社区管理、社区卫生、社区规范;也有的认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社区治安等。然而,如果我们从更加本质的角度看问题,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去看待社区建设,那么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文化建设就应该成为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因为这些方面的活动更能直接地促进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2)社区建设的理论模式
社区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社区层面的具体体现。作为一个有价值取向的社区发展活动,它需要动员各种力量不懈努力,可以大略地表达为如下模式。
从理论上讲,社区建设是由三大行为主体在社区成员层面互动的过程。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社区组织(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和社区成员(驻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是社区建设的共同推动者,三者形成一个体系。当前,在我国社区建设不能没有政府的力量,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它以转换体制、服务居民和有效管理为目标。社区建设常常需要解决一些重要的、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一般与政策相关,所以政府参与社区建设是必然的。社区组织一般指各种类型的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服务机构。在外国,社会服务机构常常被委托来执行社区发展项目,推进社区建设。目前我国的社会服务机构还不发达,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某些城市的居民议会)就更多地负起推进社区建设的责任。社区成员,特别是居民是社区建设的第一主体,因为社区成员的参与及其程度是社区建设成败的最重要标准。没有他们的参与社区建设就失去了主体,也就丢失了意义和根本目标。在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区组织与社区成员是互动关系,他们在具体的社区建设活动中既有合作,也可能有不协调,三方互动的结果决定着社区建设的面貌。
社区建设需要动员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力量,并力图使他们整合。社区建设需要经济的投入,尤其对于经济落后的社区来说,经济的投入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例如在社区居民收入低或较多下岗者的情况下,帮助他们提高职业能力(如进行培训、介绍就业机会等),是减少社区问题、提高社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是政府建构“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在向市场体制过渡的进程中探索服务民众、管理社会策略的活动。当前政府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但长远看来,社区自治力量将发挥更大作用。社区文化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是深层的,也是不能忽视的。社区文化主要是指社区成员的心理上的联系,他们对社区的认同和相互支持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社区生活的氛围。在社区建设中,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力量(因素)也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在影响着社区建设的面貌与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