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依据不足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总体布局,不可能对每一个地块提出详细、明确的规划要求,详细规划设计如果对规划范围内外的现状、环境、发展、功能联系、建设配套等一系列问题的整体性综合研究不够,很容易脱离总体、脱离实际,缺乏地方特点和城市特色,甚至可能造成建设性的破坏。
  (2)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一定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很难按照一个固定的模式进行规划。在建设计划、任务、投资均未落实的情况下,编制的详细规划很容易造成脱离实际、灵活适应性差的后果。一旦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发生变化,原来的规划就很难实现。对于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的开发建设,更是如此。
  (3)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够
  城市规划的意图要通过规划管理来实现,由于总体规划过于原则,详细规划又缺乏灵活性和弹性,因此,在执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够,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甚至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规划的基本原则,使城市建设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