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城市景观包括自然、人文、社会诸要素,它的通常含义是通过视觉所感知的城市物质形态和文化形态。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景观系统规划指对影响城市总体形象的关键因素及城市开放空间结构,所进行的统筹与总体安排。

2.城市景观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

(1)依据城市自然、历史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确定城市景观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2)调查发掘与分析评价城市景观资源、发展条件及存在问题;

(3)研究确定城市景观的特色与目标;

(4)研究城市用地的结构布局与城市景观的结构布局,确定符合社会思想的城市景观结构;

(5)划定有关城市景观控制区,如城市背景、制高点、门户、景观轴线及重点视廊视域、特征地带等,并提出相关安排;

(6)划定需要保留、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城市户外活动空间,整体安排客流集散中心、闹市、广场、步行街、名胜古迹、亲水地带和开敞绿地的结构布局;

(7)确定分期建设步骤和近期实施项目;

(8)提出实施管理建议;

(9)编制城市景观系统规划的图纸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