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人口管理之所以不好管,主要原因是我国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人口在地区和产业之间的流动日益频繁,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人口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人口难以有效管理,往往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近年来发生的许多重大恶性案件,究其原因,往往是因为不能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不能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说明现行的人口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城市人口管理信息化的进程,抓紧建设城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由城市人口数据计算机存储,实现城市人口动态管理,实现有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

  贵阳市公安局非常重视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累计投资1000 多万元人民币,全面组织各区、县、市公安局抓好人口数据录入和联网工作,实现贵阳市公安局与7 个县区公安局以及全市114 个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的3 级联网,并与全国联网的其他城市人口信息系统实现快速相互查询。

  城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对象、租赁房屋、户口待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及旅店住宿登记人员等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进行全面管理。下面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系统、城市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为例阐述城市人口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

  流动人口不仅数量增长快,而且表现出了新的特征:流动主体由农业人口为主向多种成份变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构成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地,流动区域由市内流动向跨地区、跨省份甚至跨国界流动;流动人口的情况难以掌握,从业由主要从事服务性行业向各行各业延伸。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多为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流动人口的增加给治安户籍、人口组织、计划生育、城市建设、文化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带来了新的问题。

  以计划生育为例,部分省市在流动人口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建立了一些适合本地特色,在一定范围内对流动人口管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如上海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武汉的“三长责任制”,济南的“两位一体”管理机制,宁波的“社区化管理”机制。其中上海模式是把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武汉模式的以公安局长、工商局长、计生委主任为主,劳动、人事、城建、房地、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济南模式依托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发挥暂住人口协管员和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两支队伍的合力作用,在基层形成“两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宁波模式把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管理的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社区化的管理与服务。

  但在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下,各地计生部门对对象的管理方式及侧重点不尽相同,收集和管理的信息项不相同或者没有建档管理,致使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不对等;由于没有行之有效的信息交换手段,而流动人口流动相对频繁而且数量较多,使各地计生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不及时;另外对收集的信息缺乏有效的核对机制和手段,致使信息收集不准确。因此,必须建立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化。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系统的设计思想如下:

  (1)把流动人口作为常住对象进行管理,并提供计划生育本地化服务。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包括流动人员信息登记、查询异地资料申请、流出地查询审批、查询异地对象资料、调入异地对象资料申请、对象资料调出确认、调资料到流入地、发送回执到流出地、流动证登记管理、资料反馈回流出地、流出地签收等一系列手续。

  (2)以育龄妇女数据库为基础。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也是如此,而育龄妇女信息库纪录了育龄妇女全面、完整及准确的信息,而且以育龄妇女为主线纪录了她们丈夫及子女的信息,因此育龄妇女信息库理应成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的基础信息来源之一。

  (3)采用网络版软件并借助通讯网络进行联网,再辅之IC 卡或磁卡等作为信息载体。

  对已实现联网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异地查询、反馈流动人口信息资料,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互通信息,共同管理,不论对象流到何地,服务和管理都能跟上;对暂时未实现网络连通的地区,可通过对IC 卡的存取来实现上述功能IC 卡这种信息载体有投资小、操作简单,可以简化办事手续,取代流动人员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件。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系统中管理的流动人口对象包括外地流入人员和本地流出人员。所有流动人员必须先在流动人口信息处理模块进行信息录入,数据的录入一般由基层计生单位完成,如果流动人员的信息在育龄妇女数据库中已经存在,那么可通过直接调用(本地)、网络调用(异地)或读入IC 卡或磁卡等电子信息载体等方式,就不需要重新录入。

  对于流入人员录入的信息包括流入人员及其配偶的基础信息、避孕动态情况、孕产动态情况、社会抚养费缴交情况、子女信息、罚款情况等内容。对于流出人员录入的信息主要为市流出人员登记表上的内容。

  如果流动人员的信息发生了变更,计生人员也可通过该模块进行修改。一旦流动人口离开本地,计生人员也可对流动人员资料进行删除。

  用户可以对该系统所存储的信息进行各种方式的查询,查询包括基本查询、组合查询、模糊查询等方式。该模块给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查询,以方便提取流动人员配偶、子女、节育、孕产等各方面的资料。

  系统还要提供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汇总表、流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汇总表、年度本市流入人员持流出地计划生育证明情况汇总表、年度外地流入人员持流出地计划生育证明情况汇总表、年度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表、年度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情况统计表、年度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情况统计表、年度人口自然变动人口初婚情况统计表等固定统计报表以及流出人员业务指标分析、流入人员业务指标分析等业务指标分析。

  系统管理模块提供对系统进行数据转换、代码维护、权限维护、数据审核、数据上传、数据恢复、日志管理的功能。

  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工作做得比较好。目前,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已经在4个市区内的公安分局正式投入使用。整个系统采用全局集中式数据库管理模式,通过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责任区四级联网,在派出所、责任区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适时录入、查询、变更,从而实现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正式使用,标志着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正从原来单个区域静态的防范式管理转变为跨区域动态的服务式管理。

  实际上,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人口基础信息存在普遍需求。统计部门需要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库辅助完成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税务部门也需借此对纳税人实施综合管理,减少税收流失。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需要了解准确的人口信息,减少信用欺诈、恶意欠费的发生。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常要确认公民个人身份,通过人口基础信息的比对和核查也可以满足这一需求。

  为此,2004 年3 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在部分省市(湖南省、上海市、扬州市)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试点,以公安人口信息为基础,并逐步融合计划生育、统计、民政、社会保障、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计划在试点运行基础上,到2006 年基本建成各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全国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为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人口基础数据平台,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规划设想,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主体包括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包括各部门业务系统在利用人口基本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部门存在共享需求的人口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人口信息与地理信息相结合不仅能进一步提高人口信息管理水平、而且能开拓人口信息应用的新途径,更好地为研究人口规律、制定人口政策以及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服务。城市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基础上,是为了满足城市人口空间分析而设计的,可进行常规人口统计、人口时间序列预测,人口地理空间分析、空间查询与人口动态空间预测,人口地理分布与流动模型建立等。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建立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