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常考点)

(一)事故: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生产安全事故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伤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二)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危险: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危险必须指明危险的具体对象。

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风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频率)与严重性给出,一般:

风险r = 事故频率f × 严重度c

(四)海因里希法则:指在机械生产过程中,重伤或死亡、轻伤、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

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

(五)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可以是物或人等。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分为:

(1)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

(2)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准确判别两类危险源。

(六)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规定,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给出了6大类9小类中78种典型危险化学品及临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