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此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报名、资格核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84号)规定,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每人61元,报考安全生产管理科目每人61元,报考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每人61元,报考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有关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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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 649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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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