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避难走道的前室;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⑵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⑶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