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中强度等级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规范10.1节和附录D的规定;
3、表中与某一强度等级对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上一行填写根据GBJ1O7确定的数值,下一行填写乘以折算系数后的数值;
4、表中对每一强度等级可填写10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试件的具件组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取样部位,放置位置、等效养护龄期、实际养活龄期和相应的温度测量等记录和资料应作为本表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