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单。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1.3 砂:中砂,应过5mm孔径的筛。配制M 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