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砌筑工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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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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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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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
(1)砖及砂浆强度等级,按设计要求检查和验收。
(2)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用百格网检查每检验批不少于5 处,每处3 块砖,砖底面砂浆痕迹的面积,取平均值,不小于80%为合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 墙厚放置16拉结钢筋(120mm 厚墙放置2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人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ra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 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5)轴线位置偏移10m,经纬仪、尺量及吊线测量,不大于lOmm 为合格。垂直度每层5mm,2m托线板,不超过5mm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