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框架结构,采用独立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本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7层,地下一层,建筑占地面积595.85m2, 总建筑面积4963.205平方米(含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业务用房),建筑总高度30.600m。
塔吊基础技术条件:
2.1基础周围地耐力不小于0.25Mpa(即20T/m2)。
2.2塔吊基础严格按基础图施工,砼强度不低于C35,砼总重量不小于25T,重量误差不超过±2%。
2.3基础平面误差不超过1/1000,垫板与地螺栓之间不准焊接。
2.4基础平面发生误差,必须用铁板垫支,不允许用砼砂浆或其它材料垫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