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经济、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和空间。
1.2 老旧小区改造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1.3 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1.4 老旧小区改造必须满足节能要求(达到50%节能的,不在改造范围内;未达到50%节能的,按照65%节能的要求进行改造),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1.5 老旧小区结构改造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1.6 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1.7 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1.8 改造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小区现状,及时与居民沟通,尊重居民利益,提出合理、经济的改造技术方案,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