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并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实际使用时,由于某些条款的疏漏,也会造成与装饰公司的纠纷。因此在装修签合同前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二、监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三、权利义务不清: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四、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材料供应不做确认: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

  装修合同 猫腻常识

  购买家庭装修材料,里面“猫腻”颇多。至于这里面“水分”到底有多大、猫腻何在?却鲜为人知。

  合同猫腻困扰消费者

  消费者刘先生08年7月和某装修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协议,工期是7月18日~8月28日,为期40天。由于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的材料有问题,所以工期就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在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到消协来投诉。

  消协经过调查,发现合同中存在一些问题:在合同中,有些内容写的很简单,比如,安装地板,每平方米50元以下,究竟价位多少?几等品位?均没有标注;关于门,消费者要求的样式、材料、颜色都没有写清楚,只写价格每扇160元;在预算时,经营者故意把室内线路改造的费用和装修踢脚线的费用不放在预算内。表面上看,该公司所装修的费用低于其他公司,但实际开工时,仅室内线路改造的费用就高达整个装修预计费用的三分之一,即5000元左右。

  针对这些问题,消协指出:在格式合同中,有些内容该不该要,需不需要和经营者进行补签细节合同,消费者并不是很明白,所以造成了合同中有一些内容写的不详细,事后给自己维权增加了难度。但作为经营者明明知道消费者不明白,而故意把合同的内容写的很简单;为了把消费者留住,甚至把价格降低,让消费者从表面上看该装修公司的费用比其他公司的低。由于经营者的这些不良行为,使这份合同给消协在调解过程中增添了许多麻烦。

  对经营者的不良经营行为,消协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以诚心、诚意,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经调解,双方协商重新确认了各种费用,明确了所需要的材质,使合同更加完善。

  无独有偶,消费者王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因为经营者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而投诉到消协。

  消协经过调查,该合同中所写的内容很清楚,但经营者在实际操作中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去做,并且把消费者的工程款近600余元全部免收。

  装修市场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个别装饰公司给消费者挖的‘陷阱’越来越隐蔽,家装市场猫腻越来越多。”15日,消协副秘书长介绍了装修市场存在的种种陷阱。

  陷阱一:巧设合同陷阱。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是个别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签约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此外,还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借以金蝉脱壳。

  陷阱二:低报价招揽业务,开工后再增项。个别装饰公司在客户要求报价时,采用“低开高走”的办法,先删减项目给出低于其他公司的报价,吸引消费者签单。在施工过程中,再把删减的项目作为增项,把钱涨回来。完工后,消费者发现,结算的费用比预算要高出许多。

  陷阱三:设计师故意增项,多拿提成。有的设计师在接单后,为了多拿公司的提成,不顾消费者家中的实际情况,故意增加装修项目:如不需做隔断的地方添个隔断,没必要吊顶的地方吊顶等等。通过一番“设计”后,装修报价大幅高于原预算。

  陷阱四:材料采购以次充好。在包工包料的装修中,个别施工队在采购材料时做手脚,有些以低劣的商品冒充名牌产品,以低价次品充当正品等等。

  陷阱五:谎报测量面积。个别装饰公司在施工面积上谎报、多报,如在计算涂刷墙面乳胶漆时,没有将门窗面积扣除,或者将墙面长宽增加,以增加装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