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建筑

一般而言,智能建筑系统指的是包含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信息互通技术在内的技术,其是智能建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如今信息网络技术不断飞速发展,不断实现突破,智能建筑系统逐步向系统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这可以使得智能建筑的相关材料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同时使得效率管理有所提升,并促使智能建筑更加舒适、安全。

2智能建筑系统工程的实施特点

智能建筑系统建设往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整体系统建设,需要科学和技术的支持。建筑工程中的一项便是智能建筑。这种建设项目应从客观的角度对工程规划和工程投资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有必要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相应的管理,同时有必要按照相关的计划进行。然而,智能建筑系统工程的技术和集成类型相对稳健,在执行规划和工程设计时与一般系统工程略有不同。在进行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时,相应的规格仍然不同。在实施该系统的过程中,对智能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智能建筑系统一般都会与众多的专业技术相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系统的合作有很多要求。在公司选择、设备选择、建设和安装以及验收审查过程中,仍然缺乏标准和有效性,尤其是在监督和质量保障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相关方面的问题。IT行业已经在许多的系统集成公司得到有效的发展,而从属于建筑行业的往往是设备公司。受制于行业,系统承包商似乎关注技术或关注规划,设计和构建系统的过程,这个问题导致系统功能不完整和资本投入增加。另外,缺乏对结构的有效控制,不仅使得成本的浪费不断增加,而且系统也不完善。在施工和调试过程中,部分分工不清楚设备的设计和建造。这带来了混乱的系统功能和模糊的调解。先进的技术监督和技术咨询贯穿整个智能建筑系统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审批审核过程,确保了功能性的施工时间,这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使得质量和投资有所减少。笔者为一些重要项目投资了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智能建筑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设备服务

由于智能建筑系统中使用的大多数智能设备都是从国外进行直接购买,因此这些是设备的购买价格信息难以置信确定。一般而言,基本材料和安装成本符合行业装载标准,但不能用作一般价格标准。系统设备的价格是一般参考价格。很难使这一领域的预算准确,这使得这部分投资毫无根据,难以管理投资计划。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智能设备主要是所有者的责任。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负责施工的主管很难提出施工要求。

3.2管理部门

在建设智能建筑的过程中,行业内多部门加入行政部门的影响不仅给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带来了阻碍,而且使得工程监督也难以进行。例如,参与建筑工程管理的管理部门,如通信、文化、电力、公共安全等,会使得选择和系统批准等方面发生问题。他们经常会干扰监督人员的正常工作,进一步使得监督无法正常有效进行。

3.3监督人员素质

智能建筑工程具有必要且一致的特性,需要高专业技术要求,并需要更多细节。这表明主管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和技术技能,协调和沟通技巧以及相关的管理经验。在实际情况下,监督工程的人员素质不高。

4工程监理方面的重点任务

4.1工程设计及其规划

从智能的角度来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业主,在工程规划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另外,还要对业主的需求进行相关调查,并对相关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进行工程设计。在设计工作中,监理对其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向专业技术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从而保证工程设计和规划的合理性。

4.2投标实施和系统设备选择

有必要根据业主的要求和目的书的制定进行审查,它还应该帮助业主组织投标并提供相关专业技能的建议,帮助业主履行建筑工程和合同的资格。工程设计必须是准确的数据分析,关系到设备价格和系统的确切功能,检查系统设备供应合同协议和工程施工合同,然后进行技术咨询。

4.3操作系统

智能建筑系统建成后,系统投入实际使用,业主的工作内容,系统承包商和协调资产得到明确区分。审查与系统培训和系统操作相关的技术信息。还需要规划相关团队的操作,部署系统将对系统启动记录执行关键且精准的核对。

4.4验收系统

为了确认系统完成的相关信息,必须根据系统设计的相关要求和相关合同条款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还要及时检查系统性能并检查测试操作的状态。

5结束语

如今,信息飞速发展。智能设备的出现增加了设计智能建筑系统的机会。然而,我国智能建筑工程的发展有所落后,不可否认的是,相应的监控机制尚未成熟。在智能建筑系统中引入监督理念,可以对智能建筑系统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管,使得智能建筑工程项目得到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忠镇.智能建筑工程监理技术的应用现状及重点任务[J].建筑技术开发,2019,46(6):57-59.

[2]吴建忠.智能建筑工程监理技术的应用现状及重点任务研究[J].福建建材,2017(4):118-1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