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