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验费的计取不是按某种材料单独计算而是按工程整体考虑的,况且甲供的材料还是要做常规的检测的,按照浙江省的计价规则作为组织措施费计算,所以甲供不甲供对检验试验费的计算不影响。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建建发〔2008〕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温州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规范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包括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检验试验的费用。其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
   二、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研究试验费项目列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检验试验费的内容及费率详见附表。
   四、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工程招投标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低于本费率的下限竞价。其他有关计算规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表:《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1)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 A1-9  计算基础=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1.1~1.7%
(2)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 C1-9 计算基础=人工费   费率=0.8~1.3%
(3)市政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 D1-19   计算基础=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2.2~3.4%
注: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按C1-9规定计算。
(4)仿古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 E1-9   计算基础=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1.0~1.6
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
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砌墙砖、砌块小型、砌块、混凝土路面砖强度试验(抗压、抗折);
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防水卷材试验;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简易土工试验(含水率、密度、比重、颗粒分析、击实试验、液塑限);
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含铝塑、钢塑等各种复合管材)的物理性能检验;
通用阀门及散热器的强度、严密性检验;
各种管道连接件密封性检验;
各种材质风管强度、漏风量检验;
电线电缆、插座、开关、漏电断路器、成套灯具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检验等。
浙江省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后检测试验费均计在组织措施费用内了。
    如2004-2007年或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前招标的项目,请问结算时,甲供材料的检测试验是否需要计取?
    我认为在浙江省2008年1月15日之前招投标的项目可计取甲供材料检测试验费,因为检测试验费用应包括在材料单价内,甲供材料暂定单价或信息价应该包括原价(或供应价格)+料运杂费+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除招标文件注明外),如信息价没包括检验试验费,甲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一般指常规检测)也应属业主完成,需要拿出检测证明,才能使用。
2008年1月15日之后,浙江省规定检测试验费应包括在措施费用内,不甲供、乙供材料,均不应该另行计取检测试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