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桩基承台梁。
2.2作业条件:
2.2.1桩基施工已全部完成,并按设计要求挖完土,而且办完桩基施工验收记录。
2.2.2修整桩顶混凝土:桩顶疏松混凝土全部剔完,如桩顶低于设计标高时,须用同级混凝土接高,在达到桩强度的50%以上,再将埋入承台梁内的桩顶部分剔毛、冲净。如桩顶高于设计标高时,应预先剔凿,使桩顶伸入承台梁深度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2.2.3桩顶伸入承台梁中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30d,钢筋长度不够时,应予以接长。
2.2.4对于冻胀土地区,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承台梁下防冻胀的处理措施。
2.2.5应将槽底虚土、杂物等垃圾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