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协助甲方,监理合同中能签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治安,卫生,文明施工工作。
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⑶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⑸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监理日记中填写,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底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⑹安全监理组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要求。
⑺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监控要点》的规定执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⑻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⑼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规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可参见“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程序”)。
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⑾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⑿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监理公司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