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有关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运行以来,始终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人员的“三控”即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这就意味着工程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应该从项目开始施工一直到项目验收竣工。即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监理人员就应该有所参与,并且始终贯穿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阶段。但是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工作方式,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行为,虽然《招标投标法》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有所界定,但是真正能全面明确监理人员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这在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中,表现更为突出。

1.2 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现阶段

我国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所体现。而实质上,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决定了其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但是大部分监理人员早期并未参与项目的设计、图纸审核和招投标等工作,造成接手该工程时,对设计图纸理解不透、对项目建设意义掌握不佳、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也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边工作边熟悉工程实际情况,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角度进行宏观控制。这在大型工程项目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技术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较长等众多因素影响下,更不方便开展监理工作。

1.3 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发展需要我国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监理市场的发展需要。对于我国智能交通发展的新方向,现有的交通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有的是在不同专业领域临时调换过来的新人,抱着边工作边学习的态度;有的是没有取得相关监理操作证件的实习生或者退休人员,他们文化水平差距大,学历年龄相差悬殊,以前在不同岗位工作,现阶段有的经过短期相关知识培训就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导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得不到保证,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实现等诸多问题,从而监理工作的实际意义在工程建设中难以体现。

2 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注重交通监理人才的开发

2.1 加强监理企业之间的联系

推进监理人才开发由于监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交通监理企业人才的缺乏和流动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交通监理企业之间人员的正常流动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和发展。但是人员的无序流动增加了交通监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因此,建立各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必要的、可行的。在交通监理企业中的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因此,人工成本的控制对于交通监理企业而言非常重要。监理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企业管理情况,制定相关的企业管理目标、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来控制人工成本,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保障员工收入。交通监理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风险防范并依法解决劳资纠纷。各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学习和执行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通过依法用工、劳务派遣、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考核考评 、加强合同管理、购买必要的保险、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防范企业劳动合同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利益。

2.2 加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推进监理人才开发监理人才对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非常重要,而对人才的培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决定了企业的未来与发展。交通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对监理人才的培养,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和培训计划,在培育新人方面应该多下工夫,建立公平、客观的人才选拔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综合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开展相关的职业教育规划课程,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与核心力。

3 以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为依据,加强管理

3.1 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

(1) 交通监理人员的工作应该遵循以甲方为主

乙方为辅的工作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应该多征求甲方的意见,领略甲方的真实想法。在工作中如果与甲方出现了意见分歧时,应该在技术层面上,进行全面、多层次的沟通,向甲方讲明厉害关系,然后听取甲方意见,由甲方进行最后的决策。交通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和甲方保持一致,得到甲方对工作的认可,才能进一步开展工作。

(2)交通工程监理人员是为工程项目提供质量监督服务

主要工作重点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不实际参加乙方的工程项目。所以,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本着对甲方和自身负责任的态度,客观真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在实际中不应该以乙方的意志为转移,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解决方案,以免造成监理工作被动的状态。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关于工程质量的要求、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要达到工程效果,并且避免给乙方提供监理人员认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及帮助乙方来完成和处理问题。

(3) 交通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

应该随时做好工程监理记录,做好各项跟踪监理的管理工作,及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处理相关问题,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监管方案。并且针对甲乙双方提出的任何监理要求和工作相关情况时,可以随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监理工作记录,做到随时随地有据可查。监理人员对甲乙双方有相应的工作要求,需要双方配合时,应及早提出,避免出现相互扯皮和拖拉现象。

3.2 加强对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措施

(1)提高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交通工程监理企业应该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合理的人事管理条例和相应的劳动保障措施。为了保障监理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签订适合本企业自身发展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国家和当地人事管理政策为主要依据,加强监理人员的监管,规范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行为。对需要注册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要严格根据相关政策落实注册工作,避免和杜绝人证分离的情况。监理企业要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业绩考核,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加快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机制

加快监理企业和监理工作人员的自身自律机制。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自律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自律制度,明确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立监理工作人员的长期考核机制,建立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企业自身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通过监理人员的自身自律,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通过对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管理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交通工程监理人才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性,为交通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