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消防喷淋系统是整个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帮助业主把好每个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的运行效果。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消防灭火系统的自动喷淋系统设计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国家标准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 控制要点;消防喷淋系统;质量控制
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目前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措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因此消防喷淋系统是整个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喷淋系统的施工应引起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
1 设计环节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应尽快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仔细弄清每个房间的用途和使用特点。尽可能的对建筑物各区域、各房间的消防要求指标具体化。监理工程师积极参加图纸会审以及设计交底,提前发现设计图纸问题。严格审查与土建、水、电等相关专业配合的情况,避免错、漏、碰、缺,保证图纸的可操作性,这方面往往是造成施工矛盾、增加投资的主要因素。监理工程师需要核查建筑图纸上各管道井、水泵房及设备间基础的大小及位置,其空间是否满足设备或管道的有序布置、是否有预留孔洞;如果是设计安装吊顶式消防设备或者喷淋水管的布置,应该检查该处顶板与装修面之间净高是否满足设备及水管的安装尺寸要求,如消防喷淋头离消防排烟风管太近,会影响消防喷淋效果,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走廊等人员通过的地方,会显得高度不足,导致人的不舒适等等。
2 施工环节控制
2.1 施工前期的质量控制。施工前设计施工图应该确保经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检查复核整个消防系统的设计技术文件和施工图应齐全,且无重大错误,与设计单位完成技术交底。在此过程中监理还需控制的要点有:⑴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消防喷淋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施工人员也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⑵施工批准文件。必须是获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批文;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要包括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质量保证体系,所执行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控制重点环节,隐蔽工程内容等,还应包括安全施工方案;⑷施工现场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连续施工。
2.2 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控制。为保证消防系统上所使用的系统组件、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均应对照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一一核查,检查其性能和材质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查看其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和有效,系统中的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系统组件应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对外表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和设备主要看有无变形及机械损伤;外露保护涂层是否完好,无保护涂层的加工面是否有锈蚀;活动机件是否有卡阻和异声;铭牌是否清晰和符合标准;介质流向是否清楚;安装、维护、运行说明书与手册是否齐全。管子及管件表面无锈蚀和裂纹,壁厚符合规范要求,数量和直径符合货物清单。注意报警阀等各类阀件还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密封喷头进行密封性能抽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管和各种限位装置逐个进行功能检查。
2.3 施工与安装质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前制定出的监理细则、招标合同、设计施工说明、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对消防系统的每道工序和每个设备和组件的安装质量进行严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2.3.1 管网安装质量控制。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的要求。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等其他管材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米;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2.3.2 喷头安装质量的控制。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标准。同时安装过程中注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标准喷头数见表3。 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利用目测、检测工具的量测和理化试验的方法来检查质量,凡不符合要求之处,应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当出现质量受到影响而承包商未采取有效措施,经总监同意,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令。(阀件及其他设备的安装亦要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在此不一一写出)
2.3.3 管网的试压及冲洗质量控制。管网的试压、冲洗是检查系统安装质量的保障系统使用功能的重要环节。试压、冲洗不合格的系统不能投入使用。监理工程师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压、严密性试验和冲洗。在进行该项工作之前,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⑴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⑵系统供电正常;⑶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⑷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泄漏;⑸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渗漏时,应停止试压,放空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2.3.4 调试质量的控制。调试应在施工结束,打压、冲洗及各类理化试验合格后进行。调试前对规范要求的资料和记录应齐全。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调试前应再次检查确认系统的设备和材料的规范、型号、数量以及系统的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临时需要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所需的检验设备齐全。记录表格已印制好,由专人负责记录。
2.3.4.1 单机调试由监理组织。试验对象是系统中设备和组件及仪表、阀门的质量和功能。试验的内容是各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单机调试内容。监理应认真组织和监督每台设备和每个组件的每项试验。对质量和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设备或组件,应立即进行分析和处理,使其达到要求。
2.3.4.2 系统调试由业主组织。试验对象是系统的功能。试验内容是各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内规定的调试内容。系统调试应在单机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有关联动装置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监理协助业主做好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并参与调试。
消防系统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并组成共同进行,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均按规范执行。总之,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控制职能,做好施工阶段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在施工安装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起到监督和帮助的作用,每做完一个项目要总结经验和教训,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复杂的工作,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监理服务。
参考文献
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243-2002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8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