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于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应以会议形式进行,设计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之后通过各相关单位多方研究,找出图纸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会议纪要一经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审批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
 
  3、工程开工/复工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4、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制度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施工单位方可时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于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也应首先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上道工序未经确认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由总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性文件。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施工单位补充、核对及改正。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质量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