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种类较多,有沉桩基础、钻孔桩基础、挖孔桩基础、管柱基础等,其中沉桩和管柱基础需要预制。在有些桩基础施工之前,需先进行围堰的施工,围堰可分土围堰、钢筋混凝土围堰和钢围堰,其中土围堰和钢筋混凝土适用于承台埋深较浅的基础,施工较为简单的情况。钢围堰适用的范围较广,如水中基础、承台埋深较大的基础等,施工较为复杂的情况。

  1.钢围堰的制作与安装
  ⑴.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围堰所用材料和围堰的刚度、强度及结构稳定性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施工工艺设计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查。
  ⑵.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尖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经过整修或焊接的钢板桩应做锁口,并通过试验;
  ③.钢板桩接长时,应采取等强度焊接接长,相邻钢板桩接头上下错开2m以上。
  ⑶.钢板桩插打和就位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合龙时楔形桩上下口宽度差不应大于桩长2%;
  ②.到达设计高程后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
  在承包单位自检后,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部检查,并有记录。应注意检查围堰形状、内围尺寸、打设、清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
  ⑷.双壁钢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围堰底面平均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内外壁板及隔舱板的焊缝,应进行渗透试验;
  ③.上下隔舱板对齐,各相邻水平环形板对齐。上下竖向肋角是否与水平环形板焊牢。
  要求承包单位测量、观察和进行渗透试验。监理工程师观察和检查测量、试验记录。
  双壁钢围堰拼装和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井箱平面直径、顶平面相对高差、围堰倾斜度、围堰顶、底面中心位置、平面扭角。
  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检查围堰定位、锚定、下沉、清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
  ⑸.吊箱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箱体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围堰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钢围堰和浇筑封底、承台混凝土整体受力要求;
  ③.吊箱围堰底板、边板和封板的接缝,应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
  要求承包单位观察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观察和检查测量记录。
  吊箱围堰拼装及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内侧平面尺寸、围堰中线扭角、围堰倾斜度。如围堰做承台外模时,还要抽查轴线偏位。
  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检查围堰定位、锚定、吊点布置及受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
  ⑹.钢围堰安装就位经检验全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承包单位方可浇注水下封底混凝土。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抽水,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2.沉入桩
  1).钢筋混凝土沉入桩的制作
  ⑴.制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主筋间距、箍筋间距或螺旋筋的螺距、钢筋保护层、吊环对桩中轴线的位置、吊环沿垂直于轴线方向的位置、吊环露出桩表面的高度、主筋顶端与桩顶净距、桩顶钢筋网片的位置、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置。
  ⑵.桩的混凝土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的棱角破损深度应在10mm以内,其总长度不大于40cm;
  ②.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
  ③.普通混凝土桩允许有表面裂缝,其横向裂缝深度不大于7mm,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
  ④.横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1/3,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3;
  ⑤.纵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的1.5倍,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5倍。
  ⑶.桩身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
  对于空心方桩,监理工程师抽查桩的横截面边长、桩顶对角线、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移、桩身、桩顶平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中节桩两接触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之和。
  对于空心管桩,监理工程师抽查桩的直径、壁厚、抽芯圆孔平面位置对桩中轴线的位移、桩尖对桩纵轴线的位移、桩身、法兰盘对桩纵轴线垂直度。
  2).钢桩的制作
  ⑴.检查钢桩所用的原材料、规格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用尺量检查。
  ⑵.在工地拼合钢桩,可采用焊接方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钢桩的焊缝质量,其焊缝不应出现裂缝和未熔合缺陷,弧坑表面不应出现气孔和夹渣。承包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监理工程师见证。
  ⑶.承包单位应全面检查桩身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抽查。
  3).沉入桩的下沉
  ⑴.沉桩开始前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试桩是否与正式桩结合还是在附近另行布置按施工图设计或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的承载力,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的试桩资料。
  ⑵.沉桩前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出厂合格证,对桩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要求承包单位对桩位进行复测。
  ⑶.混凝土桩(管柱)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沉入桩下沉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桩的入土深度和最终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最终沉桩进行旁站并检查沉桩记录。对发生"假极限"、"吸入"、上浮、下沉现象和射水沉桩必须进行复打。复打前的休息天数由试桩时确定。
  ⑷.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静载试验检验。检查桩承载力试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⑸.检查桩顶高程和桩头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⑹.检查接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混凝土桩用法兰盘拼接时,应连接牢固,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⑺.沉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桩位、倾斜度。
 
  3.钻孔桩和挖孔桩
  1).钻孔
  ⑴.钻孔桩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试桩。钻孔前,应按设计桩位埋置护筒,监理工程师进行测量检查。
  ⑵.钻孔时,钻机安放要平稳,防止发生移位÷偏斜,钻头和钻杆中心要对准护筒顶面中心,钻杆要保持垂直,避免钻孔倾斜。正式钻孔前应试机,钻孔时应严防发生坍孔、缩颈、弯孔、卡钻、掉钻等事故。若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予记录,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检查并核实地质情况。
  ⑶.监理工程师采用测绳、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孔径、孔深、孔斜和孔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
  ⑷.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要求承包单位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并做好泥浆试验记录。
  ⑸.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摩擦桩不应大于300mm,柱桩不应大于100mm。否则应重新清孔。
  ⑹.钻孔桩钻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护筒、孔位中心、倾斜度。
  2).挖孔
  ⑴.监理工程师检查挖孔桩的开挖顺序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开挖前要求承包单位要事先做好地面的防排水工作。
  ⑵.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清基,检查并核实地质情况。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监理工程师检查孔径、孔深和孔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挖孔桩挖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护筒、孔位中心、倾斜度。
  3).桩内混凝土浇灌
  ⑴.钻(挖)孔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以下长度、钢筋骨架直径、主钢筋间距、加强筋间距、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钢筋骨架垂直度。
  ⑵.检查混凝土浇筑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一般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挖孔桩可采用直接浇筑混凝土,并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监理工程师旁站浇筑过程。
  ⑶.检查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要求承包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每个桩基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数量为承包单位检验数量的20%、10%,且不少于2组。
  ⑷.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检查桩长、桩的中心位置、桩的垂直度或倾斜度、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⑸.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是否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的规定;
  ②.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对于特大桥桩基要按规定进行钻芯取样。
  ⑹.检查桩承载力试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4.管桩基础
  1).混凝土管柱制作
  ⑴.预应力混凝土管柱的管壁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钢筋混凝土管柱的局部非受力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长度不得大于管壁厚度的2倍。监理工程师可采用观察或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⑵.管桩应采用外壁竖直的钢刃脚,其高度应与嵌入风化层的厚度相适应。需要钻岩的管桩,在钻头运动高度范围内底节内壁及刃脚内侧均应以周围钢板防护。
  ⑶.钢筋安装、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管柱制作和接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焊接主筋的竖板位置、箍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管柱内径、外径、管壁厚度、长度、法兰盘平面对垂直于管柱轴线平面的倾斜、纵向弯曲矢高。
 
  2).钢管柱制造
  ⑴.检查钢管柱所用的原材料、规格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用尺量检查。
  ⑵.检查每节钢管柱上下相邻壁板的垂直拼接缝是否错开,其错开距离沿弧长不得小于1m。
  ⑶.检查钢管柱的焊缝,其接长焊缝不应出现裂缝和未熔合缺陷,弧坑表面不应出现气孔和夹渣。
  ⑷.钢管柱制作和接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管柱内径、外径、管壁厚度、长度、法兰盘平面对垂直于管柱轴线平面的倾斜、纵向弯曲矢高。

  3).管柱下沉和浇筑水下混凝土
  ⑴.管柱下沉前,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对管柱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出厂合格证,现场检查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好验收记录。
  ⑵.监理工程师检查管柱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管柱下沉时,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管柱达到设计深度后,应核实地质情况,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需钻岩的管柱,在钻岩前,应探明管柱内岩面高程及管柱刃脚脚周围与岩面接触情况。群桩钻岩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得因钻岩使相邻两钻孔壁间岩层受到破损;
  ②.不得因钻岩而影响邻孔已填充混凝土的凝固;
  ③.因钻机平面布置应合理。
  ⑷.管柱内清孔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钻孔完毕后应将附着于孔壁的泥浆清洗干净,并将孔底钻碴及泥砂等沉淀物取出;
  ②.在不钻孔的管柱内清孔,应将孔底浮泥及表面风化层清除;
  ③.管柱内壁泥浆浸泡的部分均应清洗干净,以增强填充混凝土与管柱内壁间的粘着力。
  ⑸.管柱下沉及孔底沉碴厚度、管柱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孔底位移(需钻岩)、浇筑混凝土前沉渣厚度、垂直管柱的倾斜度、单排管柱顺桥向倾斜度、斜管柱的倾斜度、群管柱或单排管柱桩位、单排管柱桩位顺桥方向偏差。
  ⑹.水下混凝土浇筑、管柱内浇筑水下混凝土强度检验和质量检测、管柱承载力试验同钻孔桩和挖孔桩的规定。
  ⑺.管柱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监理工程师检查管柱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桩基承台
  ⑴.要求承包单位将桩顶锤击破损部分去除或将浇筑桩桩头沉渣及浮浆全部凿除至新鲜混凝土面。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的条件下浇筑。
  ⑵.检查桩头与承台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体埋入承台长度及桩顶主筋锚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柱应焊好栓顶段结件。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5倍桩径,且不小于250mm;
  ②.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3倍桩径,且不小于500mm。
  ⑶.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尺寸、顶面高程、轴线偏位、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⑷.对于大体积承台,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温度控制措施,防止因砼结构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的裂缝。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水化热试验,确定发热参数,选定合理的砼配合比,同时在施工时加以控制,派专人监督砼配合比及现场砼的塌落度。严格按技术方案的要求,模拟实际情况,进行温控计算,确定浇筑方法,采取降低砼内部温度的措施(如冷却水管和测温孔布设等),同时要求承包单位派专人认真记录和分析温度测量的数据,及时调整和改进温控措施。
  监理工程师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在每次砼浇筑完成后,督促承包单位作好养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