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的报告


一、前言
我国于1988年10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试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经过9年的摸索、完善,于1997年开始国家正式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到目前为止,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全面普及、日趋完善。作为现场第三方监督机构,工程监理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目前监理行业的现状
   受市场经济利益化的冲击,监理机构的规模日渐庞大,开办一个监理机构无需巨额的投资、无需大型机械设备,只需几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一般的监理员即可开设监理机构,并进行正常业务。为了利益最大化,一般的监理机构往往一人身兼数个工地的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旁站监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是社会监理机构太多,政府没有进行区域总量控制,导致市场恶性竞争——低价监理费竞争,而监理机构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只能通过一人身兼数职的办法,薪资低工作量大,导致该行业人员流动频繁,综合水平良莠不齐。而真正的
监理人员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又具有相应的经济、法律知识,善于进行合同管理。然而,现阶段的现状导致监理人员的综合水平底下,信誉、地位也不高。这些因素决定着他们在一定的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并成为工程活动核心的能力,不能够完全让建设方放心。所以,建设单位对于监理机构的信任度不高,造价控制等关键任务根本不予委托其控制。
由于监理机构的低成本运营,现场监理人员缺失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得施工单位有空可钻;所以,监理机构已经失去了国家最初设立该机构的初衷,监理机构成了只是完善建设手续的简单、程序性机构。
三、混合型监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鉴于目前社会监理的现状,我公司拟采用混合监理模式,即由我公司专业工程师充当监理员和监理单位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共同负责监督现场建设工程,全方位控制质量、安全、进度、造价。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优点有:
1、节约建设成本,
目前建筑市场监理取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03%——0.6%(分档取费)或采用协议价,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只需支付少许的监理挂靠费用。
2、充分发挥公司专业工程师技术力量
作为建设单位,配备各专业工程师一是为满足项目前期需要,二是为工程建设实施中和后期服务之需求,这是不可或缺的。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适度增加专业工程师的薪资待遇可以使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所长,提高主人翁的态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更好的为建设工程服务。
3、更有利于现场沟通、协调
监理人员始终被建设单位视为“外人”,因此,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始终存在沟通难、协调难的境界,采用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减少了甲方代表与现场监理人员上传下达的中间环节,更有利于执行的力度。
4、避免扯皮、推诿现象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存在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与监理人员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责任直接到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便于责任的追究。
混合型监理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1、权利过于集中化
由于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工程质量监督集中于建设单位,如果建设单位不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特别是意见不统一时,往往造成内耗,承包人也无所适从,有时还易于让承包人钻空子。
2、缺乏专业的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发包方,内部具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运作模式,但对于监理模式缺乏完善的资料,因此,初次尝试混合型监理模式难免有些手忙脚乱。
综上所述,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对于公司节约建设开发成本,增强专业工程师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