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1.1工程概况:本建设工程项目处于苍山洱海国家一级旅游区的大理市。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多处,各类旅游景点多处。有丰富多彩的多民族宗教文化和风情为主要特色的人文景观。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尤其重要。
1.2 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对本项目环保、水保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复函及大理市地方性法规。
2.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2.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2.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2.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3.监理工作流程
4.控制要点
4.1 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
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4.2 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 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 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3. 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 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 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
4.3 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 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 检查取、弃土场便道扬尘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3. 施工取土场及弃碴场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
4.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4.4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 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2. 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 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4.5 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 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3. 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4.6 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
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4.7 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4.8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
1. 污水处理: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
2. 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4.9 隧道内施工环境
1. 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2.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
3. 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
4. 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4.10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
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撒灰、拌和使用的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5.1 巡视与指令
1.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2.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5.2 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 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 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3. 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5.3 主要措施
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2. 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3. 报告: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或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