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工作总程序:
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准备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施工过程监理→组织竣工预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监理文件资料归档→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工程保修期监理
7、监理工作任务与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具体为:
①质量控制:通过审查、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②造价控制: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纠偏等方法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
③进度控制: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调整等方法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目标;
④合同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等事宜;
⑤信息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的、保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组卷、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监理文件资料;
⑥组织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参加各方的关系,组织研究解决建设工程相关问题,使工程参建各方相互理解、有机配合、步调一致,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⑦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