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
1.审核实验室资质;
2.进场或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验、见证取样;
3.巡视、平行检验、旁站(包括隐蔽过程、或下道工序完成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工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 ;
4.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处理--------口头、书面、停工令 巡视:在施工现场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旁站:对工程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跟班监督,如实准确地作好旁站记录,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平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和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见证取样:在“见证员”(具有见证取样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工作。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