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表依据及查勘内容
㈠ 本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市建委“穗建筑[2004]139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的通知》而编制。
㈡ 查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当前阶段的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等方面,同时进行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查勘可与安全监督交底等工作内容结合一起进行(各区站、专业站可灵活掌握)。
㈢ 现场查勘应与现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作结合起来,操作的前后时间不能相隔太长(不宜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应重新查勘。
㈣ 本版的现场查勘表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使用,以前的版本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