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1-06-11 15:08:57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4 KB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一、旁站监理程序:
1. 项目监理部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将审批后的《旁站监理细则》送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 对《旁站监理细则》涉及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每一项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3.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细则实施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由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4.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 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应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6. 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 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本方案中规定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8.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