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沟通、联结、调和、联合与监理工程项目建设直接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建设各方及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实现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进度、质量、造价的预定目标。
1.2 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中遵循的原则是:
(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监督、服务的宗旨,通过充分协商使建设各方协调一致,以实现合同规定目标.
(2)监理单位必须坚持总体协调的原则。在监理工程项目内,组织协调一方合同项目的工作中,避免影响另一方合同项目的施工。
(3)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应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采取“平等、诚恳、冷静”的态度,区分“主次矛盾、轻重缓急”,科学地、果断地处理问题。必要时采取经济手段,以求各施工单位能较好的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意见,促进工程有序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