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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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1-06-03 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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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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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沟通、联结、调和、联合与监理工程项目建设直接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建设各方及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实现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进度、质量、造价的预定目标。

  1.2 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中遵循的原则是:

  (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监督、服务的宗旨,通过充分协商使建设各方协调一致,以实现合同规定目标.

  (2)监理单位必须坚持总体协调的原则。在监理工程项目内,组织协调一方合同项目的工作中,避免影响另一方合同项目的施工。

  (3)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应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采取“平等、诚恳、冷静”的态度,区分“主次矛盾、轻重缓急”,科学地、果断地处理问题。必要时采取经济手段,以求各施工单位能较好的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意见,促进工程有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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