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共65页。
基本规定:
1.监理文件资料应与建设工程监理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监理工作成效;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应齐全、完整、及时、准确。
2.建设单位应将监理工程基础文件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提供至项目监理机构。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相应质量证明文件经施工单位按相应质量标准及采购合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至项目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应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提供相关的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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