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小城镇、推进城市化是我国21世纪的热点。20世纪末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抓住机遇、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小城镇”的口号。
我国建制镇平均人口规模不足1万人,西部地区不足5000人,在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中,镇区人口在0.3~0.6万人等级的小城镇占多数,其次为0.6~1.0万人,再次为0.3万人以下。
镇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108m2。小城镇类型有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港口物流型、居住型等。
按小城镇的设置,县城人口在1~10万,县城镇以外的建制镇人口在0.3~1.0万人。县城的污水量除少数小于10000m3/d外,其余都超过10000m3/d,以40000m3/d的为最具代表性,此规模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版)》中,已经充分论证了。县城镇以外的污水量多集中在1000~10000m3/d其中以<5000m3/d为最多,在现行的规范标准中还未涉及,国家也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如第1节涉及的3个标准,这些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发展与规范。另外,国外喝多国家小型污水厂规模多为<5000m3/d,中型厂2500~35000m3/d,与我国的污水排放规模相当,可以作为我国治理小城镇水环境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