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地矿局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救援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保护、自我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
第三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公司属各单位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预案应急救援中的成员均享有紧急情况下请求救援的权利,同时也有就近救援的义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级救援,第一级,自救。发生重大事故后,首先自行实施抢救,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逐级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在抢救的同时要保护现场,由交警部门处理勘查。第二级,实施就近救援。发生重大事故后,向附近公司属单位发出请求救援信号,附近单位接到救援通知后,立即组织抢救。第三级,公司实施救援。发生重大事故后,实施自我救援困难、附近又无求援单位,由公司派专人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