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要求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0-09-06
实施日期: 2011-05-01
提出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 吴宗之、关磊、魏利军、刘骥、聂剑红、马瑞岭、孔祥霞
页数: 11页
出版社: 煤炭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