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一般规定
6.1.1本章依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制定了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信息网络系统工程施工的工艺规程。
在执行本章各项规定的同时,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信息行业的有关法规。
6.1.2本章适用于信息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等子系统。
6.2材料及设备要求
6.2.1信号传输材料、机房设备材料、终端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CCC”标识,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6.2.2镀锌钢管、镀锌线槽、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接地螺栓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其它要求见4.2。
6.3施工准备
6.3.1技术准备(同第4.3.1条)
6.3.2材料及设备准备
1完成现场库房的准备,制定详细的材料计划。完成前期材料的预订工作。
2所选设备、材料和软件,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通过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分类妥善保管。